Tuesday, January 29, 2019

草書的本質僅僅是線條的藝術嗎?

草書的本質僅僅是線條的藝術嗎?

草書說成是線條藝術,合理嗎?
這個說法既有它合理的一方面,也有不合理的一方面。

一、合理的一方面
之所以說這個說法是合理的,是因為草書書法在某種程度上是書法中最簡便、最簡省的書法類型之一。
雖然在書法史上,草書並不是最晚出現的,但是在其書體完全發展並且達到其水平的巔峰時間上而言,確實是比較晚的。
我們知道,中國的盛唐是中國歷史上文化最為燦爛、國家力量最為強盛的時期。而且從史學意義上來講,盛唐是中國歷史上中央集權制度國家發展的極限和巔峰,自此以後中國歷代集權制國家就走下坡路了。

在這樣一個強盛的時期內,自然孕育了繁盛的文化藝術,這其中楷書和草書是書法中發展的最繁盛的書體。
楷書和草書如果論緣起的話,應該可以追溯到漢代以及魏晉南北朝時期,但是最後它們發展的頂峰是唐代。
唐代唐楷從法度上而言是最為嚴謹的,從風格上來講既有秀美多姿、深雄雅健的歐楷,又有陽剛壯美、寬博渾厚的顏楷。

而草書繼承了從魏晉二王發展而來的小草書法,經過書法家個性的發揮變為狂草達到藝術的巔峰。

狂草相比於小草而言,是更具有抽象性和藝術性的書體。唐代狂草藝術又稱為大草,這種草書不同於以往在王羲之書法中見到的秀美瀟洒的風格,內在的法度精神一致的前提下,更具有個性。而個性這種東西往往在書法中表現出來就很抽象。

所以如果我們非得講「個性」具象化的話,那麼,對於這些狂草藝術的線條分析無疑會幫助到我們。比如,如果一副書法作品他的線條波動起伏很大的話,那麼大概率意味著這位書法家在書寫的時候內心起伏很劇烈,情感變化很大。這便是線條具體的在書法分析時候的作用。
二、不合理的一面
但是簡單的把草書簡化為線條的藝術,實際上是有失偏頗的。不僅是草書,任何其他書法都無法將其簡化為線條的藝術。

就古代傳統的書法而論,中國書法最基本的性質是書寫,而書寫中實用性又是第一位的。我們都知道中國書法源自於我們古人的書寫實踐,是以日常中的書寫為主的。不論是王羲之的《十七帖》還是顏真卿的《祭侄稿》,都是在某種意義上的日常書寫。

日常書寫以文字內容的傳達和記錄為主。因此書法不僅僅是線條構型的藝術,他有時候更是講求文字和書寫結合的藝術。尤其是表現文字所要表達的情感和訴求。
比如顏真卿的《祭侄稿》就是一個絕佳的例子。這幅書法作品的文字部分充分而有強烈的表達的作者的情感態度,而其中作者的書寫造型只是跟隨文字所表現出來的情感變化罷了。
同樣,王羲之的《蘭亭序》一文,其中文字部分如果不是因為王羲之本人書法所掩蓋的話,我想會有更多的人認識到這是一篇多麼優秀的散文作品。
可見文字本身的內涵和意義也同樣重要。

因此,從以上觀點來看,書法如果從分析的角度而言,是可以從線條著手分析的,但是這不能說書法就是線條藝術,正如我們說人腦是人類身體的指揮官,但是並不意味著人就是大腦這一個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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