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髙宗如此製造冤案害死岳飛
首先,要從紹興八年(1138),宋金第一次議和期間,那場轟轟烈烈的反對議和的朝廷運動說起。
自宋宣和七年(1125)金國南侵以來,滅北宋,犯江南,一直妄圖侵佔整個宋朝。但建炎元年(1127)趙構建立南宋之後,迫於形勢,任用韓世忠與岳飛等武將抗擊金兵,經過十年抗戰與北伐,金軍大受挫折,不得不主動向宋朝提出議和。自登基起就一心乞和的趙構求之不得,一拍即合,於是,從紹興七年(1137)到紹興九年(1139),宋金進行了第一次議和。
然而,朝廷決定議和的消息一經傳出,頓時,朝野群情洶湧,抗議之聲之激烈,之浩大,遠遠出乎趙構意料之外。群臣紛紛上書,痛斥秦檜,指責趙構,反對議和的奏摺每天不斷。摘錄數段,看看宋朝文臣氣節,亦代表當時大多數南宋人民的心聲。
前宰相李綱上奏:「偷安朝夕,無久遠之計!」 「陛下縱自輕,奈宗社何?奈天下臣民何?奈後世史冊何?!」樞密院編修官趙雍上奏:「天子之孝,與臣庶不同,報難報之恨,雪難雪之恥!」監察御史方庭實上奏:「天下者,中國之天下,祖宗之天下,群臣、萬姓、三軍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
樞密院編修官胡銓的上奏,使此次抗議運動達到了高潮:「陛下尚不覺悟,竭民膏血而不恤,忘國大仇而不報,含垢忍恥,舉天下而臣之甘心焉?」又堅決請斬秦檜等人,以謝天下:「臣備員樞屬,義不與檜等共戴天!」並主張「羈留虜使,責以無禮,徐興問罪之師」「不然,臣有赴東海而死耳,寧能處小朝廷求活耶!」
胡銓這篇檄文一出,朝野震動,吏民紛紛抄閱,「市井間喧騰,數日不定」,金人聞說,用千金求購此文副本,金國君臣讀後,大驚失色,連連稱「南朝有人」,「中國不可輕」。在這期間,秦檜在朝堂天天被大臣指着鼻子罵,民間更貼出了大字報:秦相公是細作。萬眾唾罵聲中,秦檜嚇得上表待罪。但趙構一意孤行,決意議和!他擺出獨夫之威,聲稱:秦檜無罪可待!並下令將胡銓「送昭州編管,永不起復!」
終於,這場轟轟烈烈的反對議和的朝廷運動宣告失敗。紹興九年(1139)一月,和議達成,簽下了第一份屈辱條約——秦檜代表趙構,跪拜金使,宋向金稱臣納貢。再說武將,在議和期間,岳飛表現得相對克制溫和,只是在入朝召對說了一句軟中帶硬的話:「金人不可信,和議不可恃。相臣謀國不臧,恐貽後世譏議。」
史書上說岳飛這句話是對秦檜說的,但更可信的是,這句話是對地位更高且跟他私交很好的宰相趙鼎說的,很客氣地批評趙鼎,沒有好好地為國家出謀劃策。這跟其他大臣的上書,把秦檜罵得滿頭包,把皇帝罵得就差要他一死以謝列祖列宗相比,岳飛就如當時大臣對他的評價:「動合禮法」,「恂恂如書生」。(不過,後來岳飛終於在趙構不知羞恥地下令普賞天下慶祝議和成功時來了個總爆發。)
其他重要武將,除張俊力挺主子議和之外,韓世忠,吳玠,楊沂中等則激烈反對議和,首當其衝的,便是韓世忠,在議和期間與和約簽定之後,他接連上奏十餘道:「事系安危,在此一決!」「今正當主辱臣死之時,臣願效死節,激昂士卒,率先迎敵,期於必戰,以決成敗!」語言激切,恨不得立馬跟金人開戰。趙構忙下「親札付世忠,令差人防護北使往回」,今韓世忠 「不得分毫生事。」
趙構令韓世忠派人護送金國使者返回金國,但韓世忠偏偏背道而馳,奮然抗旨!他派部下扮作「紅巾軍」,在金使返國的道路上,設下埋伏,準備襲殺金國使團張通古一行人馬,以徹底破壞和議。後因被部將胡紡告密而泄露,金國使團臨時改變路線,伏擊未能成功。此事令趙構和秦檜十分震驚!
從此,韓世忠首先上了趙構的黑名單。
而秦檜恨之入骨的人有兩個,一個是文臣胡銓,一個是武將韓世忠。
胡銓已發配昭州,趙構投鼠忌器,暫時沒把韓世忠怎麼樣,這令秦檜耿耿於懷,記恨於心。終於在兩年後,在宋金第二次議和期間,他逮到了機會,製造了一宗獄案——耿著案。這宗獄案,意在整掉韓世忠。
紹興十年(1140)六月,僅簽定一年多的和約,以金國毀約南侵告終。岳飛第四次北伐,連連大捷卻被十二道金牌招回。「十年之功,廢於一旦」,中原遺民攔道跪地痛哭,岳飛泣別百姓,悲憤班師。
趙構再度求和。七月,金人發密信給秦檜,提出議和條件「必殺飛,始可和。」趙構不置可否。
紹興十一年(1141)一月,金國再度侵宋,宋軍在張俊的總指揮下先勝後敗。三月,岳飛領兵剛剛趕赴前線,金軍即聞風北撤。之後,宋金暗通書信,又繼續進行第二次議和。
四月,為消除一直擔憂的武將勢力,也為向金人獻媚,表示議和誠意,趙構來了一出盜版的「杯酒釋兵權」,用明升暗降的手段,解除了韓世忠、張俊還有岳飛三大宣撫使的軍職兵權,並詔令他們進入樞密院(相當於現在的國防部)任正副職。
五月,在架空韓世忠樞密使的職權後,趙構下詔,令樞密使張俊與樞密副使岳飛,前往韓世忠的大本營楚州檢閱軍馬。臨行之前,秦檜在政事堂佈置使命,並傳趙構諭旨:
「捃摭世忠軍事,備反側。」要他們搜羅韓世忠的軍事上的問題,並防範韓世忠異動。
岳飛和韓世忠相差十四歲,同是堅定的主戰派,力主恢復中原,且私交甚好。聽聞秦檜之說,岳飛感覺不妙,忙為韓世忠老大哥說話:
「世忠有幸,沐皇恩高升為樞府大臣,既如此,楚州之軍便是朝廷之軍。」力保韓世忠的軍隊就是朝廷的軍隊,一定會忠心效力於朝廷,並聲明:
「公相命飛以自衛,果何為者?若使飛捃摭同列之私,尤非所望於公相者」。秦相公要我防範韓世忠,要我羅織他的把柄過錯,讓你失望了,我岳飛不會這樣做。岳飛或是不相信這是趙構旨意,這麼說有暗示秦檜是假公濟私甚至假傳聖旨之意。秦檜聽了,心中惱怒。
然而作為韓世忠雙重女兒親家的張俊,則心領神會。六月,張俊和岳飛出使到達鎮江後,在檢閱韓世忠舊部軍馬時,張俊對岳飛說:
「上留世忠,而使吾曹分其軍,朝廷意可知也。」表示,要和岳飛聯手,分解韓世忠的數萬軍馬。並暗示,朝廷之意,就是要把韓世忠整垮。
岳飛當即反對:「不然!國家所賴以圖恢復者惟自家三四輩。」不能這樣做,國家賴以恢復中原的軍隊,只得我們三四家而已,豈可自家兄弟鬩牆?岳飛依然不相信朝廷,在故土未復,外敵未滅的情況下,會做這種拆自家城牆折自己手足的蠢事。
張俊受到岳飛的正義駁斥,惱羞成怒!他無從發泄,便捏了些小過,要把兩名士卒處斬。岳飛雖「懇救數四」,仍未能挽回兩名士卒性命,氣憤而無可奈何。
早在五月,秦檜就開始暗中搜羅整治韓世忠的罪狀。之前告發韓世忠襲擊金使的計劃的胡紡,此時再度出面,告發韓世忠的心腹部將耿著,說他發佈流言,「二樞密來楚州,必分世忠之軍」, 是為「鼓惑眾聽」,並且「圖叛逆」,「謀還世忠掌兵柄」,於是,秦檜下令將耿著逮捕,押往大理寺下獄,嚴刑逼供,要耿著誣陷韓世忠謀反。
岳飛這次出使楚州之後,方得知耿著下獄之事,聯想起秦檜和張俊的種種行徑,他這才明白,事情遠比他想像的齷齪與陰險,更愚不可及!他為此憤憤不平,痛心不已,嘆道:
「吾與世忠同王事,而使之以下不幸被罪,有負世忠。」考慮到將來的抗金大局,還有他與韓世忠之間的戰友情誼,他做不到眼睜睜看着赤心抗金的名將韓世忠遭遇不幸而不相救,他就算明白這是朝廷有意加害韓世忠,仍然寧願觸犯朝廷,不顧個人安危,派人連夜送信給韓世忠。
韓世忠收到岳飛報信後,驚駭萬分!他緊忙進宮求見皇帝,在趙構面前「投地自明」,「號泣」申訴。
建炎三年(1129)苗劉兵變時,韓世忠救駕有功,趙構對韓世忠尚還有幾分舊情,又見韓世忠武將威嚴喪盡,伏在自己腳前痛哭流涕的樣子,不由心生惻忍,他故作驚詫,說:還有這事?立即下令,「耿著案」不得牽連韓世忠。秦檜無奈,只得把耿著脊杖刺配了事,韓世忠這才逃過一劫。
岳飛先是拒絕同謀誣陷韓世忠,後又拒絕分解韓世忠的軍隊,最後竟然還給韓世忠通風報信,這使得秦檜和張俊兩人,深恨岳飛。趙構雖然放過了韓世忠,但對於岳飛的在此事上的不合作,亦起猜忌之心。此時,宋金議和,正處於你來我往的討價還價中。
七月,岳飛從楚州回來,此番出使,使他對朝廷越來越厭離。他立即上表,請求罷免自己的樞密副使之職。趙構耍弄帝王權術,表面下詔不允,暗中又讓秦檜等人猛烈彈劾岳飛。
八月,岳飛「引咎辭職」,在辭表中,他特彆強調:「冀保全於終始,宜遠引于山林」。岳飛已隱隱感受到,前途吉凶未卜,所以,他唯望趙構能讓他全身而退,歸隱山林。趙構下詔允了岳飛的辭呈,並假惺惺保證:「保功臣之終」。
但趙構已不再想保全岳飛。他為人個之猜忌,更為了與金國媾和萬無一失,已決定配合金國「必殺飛,始可和」的議和條件。趙構、秦檜和張俊,把之前刺向韓世忠的矛頭,齊齊轉向岳飛。
九月,秦、張兩人,故技重施,又製造了另一宗獄案——「張憲案」。張俊告發:岳飛唆使部將張憲謀反,秦檜立即把岳飛的心腹愛將張憲下獄,這跟四個月前「耿著案」如出一轍。
十月,趙構下詔,命令身在江州廬山的岳飛立即前往「行在」臨安府。岳飛在去臨安的路,多人勸他,此非嘉詔,勿赴臨安,但岳飛只有一句:「只得前邁」。當到達臨安後,岳飛立即被投入大理寺,投入趙構的「詔獄」(罪犯由皇帝親自下詔書定罪)之中。
其實,在廬山隱居時,就有人通風報信,告知岳飛「張憲案」,岳飛立即明白是怎麼一回事了。但跟韓世忠不同,他並沒有去找趙構申訴。有人勸岳飛上奏自辨,岳飛苦笑道:
「使天有目,必不使忠臣陷不義。萬一不幸,亦何所逃?」
趙構在政治上軍事上多次重大失策,岳飛卻一再預測準確,如「淮西兵變」,如「金人叛盟」,一次次打皇帝的臉。難道他不曾料到自己最後的結局?其實,他早已通過「耿著案」明白,朝廷用意之惡。他已看透趙構,為了議和與苟安,已是不顧一切,甚至不惜自毀長城!若上天有眼,趙構真能明辨是非,回心轉意,就不會陷忠臣於不義,但如果趙構一心要加害自己,他又將何處可逃?要他像韓世忠一樣,痛哭求饒,他寧願直道危行,寧折不屈。
岳飛不愧千古一將,文韜武略,驍勇善戰之外,又集儒家傳統美德於一身,「時人號為賢將」。他有着武將視死如歸的硬骨,也有着文士清高孤直的氣節。但他唯獨沒有野心。
岳飛下獄後,受盡毒刑,也絕不肯自誣。剛剛逃過一劫本已閉門謝客不問世事的韓世忠,冒險闖相府,質問秦檜,岳飛到底何罪?
秦檜說,謀反。
韓世忠又問,證據何在?
秦檜說:「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
韓世忠悲憤交加,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十一月,宋金第二次議和達成書面協議,宋朝第二份屈辱條約《紹興和議》簽定。除宋向金稱臣納貢之外,岳飛一年前最後一次北伐,率領岳家軍將士們浴血收復的唐州、鄧州,以及商州、秦州的大半土地,被割讓給金國。
(兩個時期南宋領土的變化)
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142年1月27日),除夕,趙構終於下旨:「岳飛特賜死」。臨刑前,岳飛寫下了他的唯一供狀——八字絕筆:「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韓世忠最終未能救得了岳飛,但從此之後,「莫須有」三字,伴隨着趙構秦檜張俊等賣國苟和者的名字,遺臭萬年。也昭示着盡忠報國者岳飛的「千古奇冤」,令人痛惜不已,嘆息至今。
這算是韓世忠對岳飛在他危難之時出手相救的一點報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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