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anuary 23, 2017

雜阿含經

雜阿含經[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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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佛教
經典
結集
部派
最初僧伽
 大眾部
 ├ 一說部
 ├ 說出世部
 ├ 灰山住部
 ├ 多聞部
 ├ 說假部
 └ 制多部
 上座部
 ├ 雪山部
 ├ 說一切有部
  ├ 說轉部
  └ 經量部
 ├ 可住子部
  └ 正量部
 └ 分別說部
  ├ 化地部
  ├ 法藏部
  ├ 飲光部
  └ 赤铜鍱部
雜阿含經》(巴利語:saṃyuttāgama,梵語:saṃyuktāgama),亦作“杂阿笈摩”、“相应阿笈摩”、“相应阿含”,经名,四部阿含之一,谓依相应教类编成集、总汇一部,由佛弟子辗转传来至今。汉译《雜阿含經》为根本說一切有部传本,與对应巴利本《杂尼迦耶》(巴利語:saṃyuttanikāya)一起,被认为是最接近早期佛经原貌的佛陀言论集。

音義[编辑]

阿含(巴利語、梵語:āgama)亦作“阿鋡”、“阿鋡暮”、“阿笈摩”,本义来,转义传来、圣教,谓自佛陀及圣弟子处传来之教[1];或言归,归附、归结义,谓佛法之总汇。Saṃyukta 有二義:相應的(事相應的),雜處的(間廁鳩集的)。漢傳譯名,取自雜處之義,故譯為雜阿含。[2][3][4]這可能是因為早期結集,各經都是獨立出現,經文簡短,次第雜亂,所以被稱為雜。《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取相應之意,稱為《相應阿笈摩》[5],與巴利藏《相應部》取名相同。

譯本[编辑]

《雜阿含經》為南朝劉宋求那跋陀羅在元嘉二十年(443年)於楊都祇洹寺口述,寶雲傳譯漢文,慧觀筆錄,共五十卷。其原本來源不明,《開元釋教錄》記載,此本就是法顯由錫蘭取回的雜阿含梵本[6];也有可能是求那跋陀羅由天竺或錫蘭帶來中國。現代在高昌及于闐發現梵文片斷,與現存《雜阿含經》一致,因此可以推斷它是由梵文本譯出,属于根本说一切有部。
另有十六卷本《別譯雜阿含經》,譯者失傳,譯出的時間可能早於五十卷本。可能屬於飲光部或法藏部。

內容[编辑]

《雜阿含經》是禪修的經典[7],文章精簡雜錄,現存一千三百五十九篇經文,乃佛陀在世時對弟子所說的重要教理,以「五蘊」、「六入處」、「十八界」為禪觀,對「緣起」、「四聖諦」的闡釋,了知一切法是「無常」、「苦」、「空」、「無我」,從而獲得真正的解脫。現代學者根據《瑜伽師地論》有關記載將其歸納為七誦:「五陰誦」、「六入處誦」、「雜因誦」、「道品誦」、「佛所說誦」、「弟子所說誦」和「八眾誦」。

經卷整編[编辑]

近現代學者依據《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契經事》整理《雜阿含經》的修多羅[8]部分,依據《別譯雜阿含經》整理《雜阿含經》的祇夜[9]部分,自行整理記說[10]部分,下表主要依據印順法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與《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11]
整編後
卷號
通行本
卷號
整編後經號通行本經號相應九事[12]七誦九分教[13]
11~321~32陰相應有情事五陰誦修多羅
21033~49256~272
350~7859~87
4279~10433~58
5105~112103~110
6113~131111~129羅陀相應說者事(上)佛所說誦(上)[14]記說
132~134130~132斷知相應(上)
135~140133~138見相應
7141~173139~171
174~189172~187斷知相應(下)
8190~231188~229六入處相應受用事六入處誦修多羅
9232~257230~255
1043258~2711164~1177
11272~281273~282
1213282~320304~342
1312321~341283~303因緣相應生起事雜因誦[15]
14342~363343~364
15364~369365~370
370~377371~378食相應安住事
378~405379~406諦相應染淨事
16406~442407~443
443~453444~454界相應差別事
17454~464455~465
465~488466~489受相應[16]
18489~499490~500舍利弗相應說者事(中)弟子所說誦[17]記說
500~502501~503目揵連相應
19503~533504~534
534~535535~536阿那律相應
20536~544537~545
545~554546~555大迦旃延相應
555~557556~558阿難相應
21558~564559~565
565~574566~575質多羅相應
22(佚)23阿育王傳604……(缺)
天相應(上)(缺)
佛所說誦(中)[17]
2331575~586861~872天相應(下)[18]
587~605873~891修證相應
606~615892~901入界陰相應
616~618902~904不壞淨相應(上)[19]
24619~653605~639念處相應(上)[20]所說事道品誦修多羅
25(佚)25阿育王傳640~641念處相應(下)(缺)
正勤相應(缺)[20]
如意足相應(缺)[20]
根相應(上)(缺)
26654~672642~660根相應(下)[20]
673~715661~703力相應
716~723704~711覺支相應
27724~759712~747
28760~808748~796聖道分相應
29809~812797~800
813~827801~815安那般那念相應
828~841816~829學相應
30842~844830~832
845~872833~860不壞淨相應(中)[21]
3141873~8871121~1135不壞淨相應(下)[19]說者事(下)佛所說誦(下)[22]記說
888~8961136~1144大迦葉相應
32897~898905~906
899~908907~916聚落主相應
909~910917~918馬相應
33911~918919~926
919~928927~936釋氏相應
929~931937~939無始相應
34932~948940~956
949~956957~964婆蹉種出家相應
957~961965~969外道出家相應
35962~971970~979
972~984980~992雜相應
3647985~9891241~1245
990~10081246~1264譬喻相應
1009~10101265~1266病相應
371011~10261023~1038
1027~10491039~1061業報相應
381050~10681062~1080比丘相應眾會事八眾誦祇夜
391069~10711081~1083
1072~10911084~1103魔相應
401092~11081104~1120帝釋相應
41461109~11121222~1225
1113~11271226~1240剎利相應
421128~11331145~1150
1134~11461151~1163婆羅門相應
4341147~116188~102
44441162~11711178~1187
1172~11811188~1197梵天相應
451182~11911198~1207比丘尼相應
1192~12051208~1221婆耆舍相應
46361206~1207993~994
1208~1235995~1022諸天相應
47221236~1263576~603
481264~12901267~1293
491291~13151294~1318
1316~13211319~1324夜叉相應
501322~13271325~1330
1328~13591331~1362林相應
呂澂在1923年著《雜阿含經刊定記》中依據《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契經事》中的攝頌(嗢拕南,udāna[23]整理了經卷次序,並整編為四分十誦[24]
五取蘊
六處
因緣
相應分
五取蘊誦
六處誦(舊題六入誦第二)
緣起誦(舊題雜因誦第三)
食誦
諦誦
界誦
佛弟子所說
佛所說分
佛弟子所說誦(舊題弟子所說誦第四)
佛所說誦
道品分念住等誦(舊題誦道品第五)
結集分八眾誦
2014年大陸出版的《雜阿含經校釋》[25]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依據《雜阿含經本母》(即《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契經事》卷85-98)、《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別譯雜阿含經》,經校勘、整編、補佚後,總得四分(五陰六處因緣分,佛所說弟子所說分,道品分,伽他分)、七誦(五陰誦,六處誦,雜因誦,道品誦,弟子所說誦,佛所說誦,八眾誦)、五十六集(略),由“修多羅”、“祇夜”、“記說”三分教攝。

七誦的記載[编辑]

將《雜阿含經》分為七誦的主要依據為: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契經事》
此中廣說如上《三轉法輪經》。……自餘經法,世尊或於王宮、聚落、城邑處說,此阿難陀,今皆演說,諸阿羅漢,同為結集。事契經者,謂:四《阿笈摩》,一者、《雜阿笈摩》,二者、《中阿笈摩》,三者、《長阿笈摩》,四者、《增一阿笈摩》。
但是五蘊相應者,即以蘊品,而為建立。
若與六處、十八界相應者,即以處界品,而為建立。
若與緣起、聖諦相應者,即名緣起,而為建立。
若聲聞所說者,於聲聞品處,而為建立。
若是佛所說者,於佛品處,而為建立。
若與念處、正勤、神足、根、力、覺、道分相應者,於聖道品處,而為建立。
《雜阿笈摩》者,謂於是中,世尊觀待彼彼所化,宣說: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相應,蘊、界、處相應,緣起、食、諦相應,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入出息念、學、證淨等相應,又依八眾,說眾相應。後結集者,為令聖教久住,結嗢拕南頌,隨其所應,次第安布。
當知如是一切相,應略由三相,何等為三?一是、能說,二是、所說,三是、所為說。
若如來,若如來弟子,是能說,如:弟子所說,佛所說分。
若所了知,若能了知,是所說,如:五取蘊,六處,因緣相應分,及道品分。
若諸苾芻、天魔等眾,是所為說,如:結集品。
如是一切,粗略標舉,能說,所說,及所為說。
若經與伽他[26]相應者,此即名為《相應阿笈摩》(舊云雜者,取義也)。
若經長長說者,此即名為《長阿笈摩》。
若經中中說者。此即名為《中阿笈摩》。
若經說一句事,二句事,乃至十句事者,此即名為《增一阿笈摩》。
即彼一切事相應教,間廁鳩集,是故說名《雜阿笈摩》。
即彼相應教,復以餘相,處中而說,是故說名《中阿笈摩》。
即彼相應教,更以餘相,廣長而說,是故說名《長阿笈摩》。
即彼相應教,更以一、二、三等,漸增分數道理而說,是故說名《增一阿笈摩》。
如是四種,師弟展轉,傳來于今,由此道理,是故說名《阿笈摩》,是名事契經。

其他传承[编辑]

北傳《雜阿含經》與南傳《相應部》經文的對照已經完成[27]
藏傳大藏經中的雜阿含經,屬於根本說一切有部。《藏文大藏經》中沒有完整的譯出整部《雜阿含經》﹐隻有單經。宇井伯壽等人依德格版《藏文大藏經》的對照如下:[28]
大正藏《雜阿含經》經號內容
379轉法輪經
403四聖諦無間等
583月天子
726善知識
980六隨念
981六隨念
1226四種雖小不可輕
1299十種業跡

考證[编辑]

印順法師認為,小部雜藏,都是梵文Khuddaka的義譯,最早為偈頌的總匯。玄奘譯《俱舍論》卷29:「世尊於雜阿笈摩中,為婆羅門婆柁梨說」,真諦譯本此段為「於少分阿含中,為波遮利婆羅門說此偈言」,說明雜阿含,又被稱為少分阿含,即是小阿含的意思。所以雜阿含經與偈頌有很深的關係,可能是因此而得名。
法幢俱舍論稽古》認為雜阿含經屬於說一切有部門川徹真認為,此經特別強調釋迦牟尼曾在秣菟羅說法[29],企圖顯示此地的重要性與正統,因此認為它與秣菟羅地方的說一切有部有特殊的關係。榎本文雄認為,嚴格來說,此經為根本說一切有部的誦本[30]

影響[编辑]

《阿含經》在中國自隋唐後被視為小乘佛教經典,流傳不廣。近現代學者一般認為《雜阿含經》在佛滅後“五百集結”中是最早集成的,是原始佛教研究的主要依據。

重估[编辑]

印順法師在《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中認為,“四阿含經,一向以為是同時集成的,但在近代研究中,雖意見不完全一致,而同認為成立是有先後的。關於四阿含經集成的先後,『瑜伽論攝事分』中,意外的保存了古代的結集傳說,啟示了一項重要的意義,那就是四阿含是以『雜阿含經』為根本的。”
印順法師在《雜阿含經論會編(上)》自序中認為:“『雜阿含經』(即『相應阿含』,『相應部』),是佛教界早期結集的聖典,代表了釋尊在世時期的佛法實態。佛法是簡要的,平實中正的,以修行為主,依世間而覺悟世間,實現出世的理想──涅槃。在流傳世間的佛教聖典中,這是教法的根源,後來的部派分化,甚至大乘「中觀」與「瑜伽」的深義,都可以從本經而發見其淵源。這應該是每一位修學佛法者所應該閱讀探究的聖典。”

註釋[编辑]

  1. ^ 《瑜伽師地論》卷85:「如是四種,師弟展轉傳來於今;由此道理,是故說名阿笈摩。」
  2. ^ 《摩訶僧祇律》:「文句雜者,集為雜阿含,所謂根雜、 力雜、覺雜、道雜,如是比等名為雜。」
  3. ^ 《分別功德論》卷1:「雜者,諸經斷結,難誦難憶,事多雜碎」
  4. ^ 《瑜伽師地論》卷85:「即彼一切事相應教間廁鳩集。是故說名雜阿笈摩。」
  5. ^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39:「若經與伽他相應者,此即名為相應阿笈摩(舊云雜者,取義也)。」
  6. ^ 《開元釋教錄》卷5:「雜阿含經五十卷(於瓦官寺譯,梵本法顯賷來,高僧傳云祗園寺出,見道慧宋齊錄及僧祐錄。)」
  7. ^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總序》:為諸天世人隨時說法,集為增一,是勸化人所習。為利根眾生說諸深義,名中阿含,是學問者所習。說種種隨禪法,是雜阿含,是坐禪人所習。破諸外道,是長阿含。
  8. ^ 大毘婆沙論》:「契經云何。謂諸經中。散說文句。如說:『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等。問契經有何義。答此略說有二義。一結集義。二刊定義。結集義者。謂佛語言能攝持義。如花鬘縷。如結鬘者以縷結花、冠眾生首、久無遺散。如是佛教結集義門、冠有情心、久無忘失。刊定義者。謂佛語言能裁斷義。如匠繩墨。如工巧者繩墨眾材、易了正邪、去曲留直。如是佛教刊定義門、易了是非、去惡留善。」
  9. ^ 大毘婆沙論》:「應頌云何。謂諸經中。依前散說契經文句。後結為頌。而諷誦之。即結集文、結集品等。如『世尊告苾芻眾言。我說知見能盡諸漏。若無知見能盡漏者。無有是處。』世尊散說此文句已。復結為頌。而諷誦言。『有知見盡漏。無知見不然。達蘊生滅時。心解脫煩惱』。」
  10. ^ 大毘婆沙論》:「記說云何。謂諸經中。諸弟子問如來記說。或如來問弟子記說。或弟子問弟子記說。化諸天等問記亦然。若諸經中四種問記。若記所證所生處等。」
    長阿含經·眾集經》:「復有四法。謂四記論。決定記論。分別記論.詰問記論.止住記論。」《中阿含經·大品·說處經》:「若使此賢者一向論使一向答者。分別論分別答者。詰論詰答者。止論止答者。如是此賢者得共說。亦得共論。」《大毘婆沙論》:「云何名應一向記問。此問應以一向記故。……云何名應分別記問。此問應以分別記故。……云何名應反詰記問。此問應以反詰記故。……云何名應捨置記問。此問應以捨置記故。……」
  11. ^ 參考《佛光電子大藏經·阿含藏》所載楊郁文撰《雜阿含經題解》。
  12. ^ 瑜伽師地論·本地分·意地》:又復應知諸佛語言九事所攝。云何九事。一有情事。二受用事。三生起事。四安住事。五染淨事。六差別事。七說者事。八所說事。九眾會事。有情事者謂五取蘊。受用事者謂十二處。生起事者謂十二分事。緣起及緣生。安住事者謂四食。染淨事者謂四聖諦。差別事者謂無量界。說者事者謂佛及彼弟子。所說事者謂四念住等菩提分法。眾會事者所謂八眾。一剎帝利眾。二婆羅門眾。三長者眾。四沙門眾。五四大天王眾。六三十三天眾。七焰摩天眾。八梵天眾。
  13. ^ 巴利律藏》:舍利弗!拘樓孫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不疲厭為聲聞弟子廣說正法,多為彼等說契經、祇夜經、授記經、偈經、自說經、因緣經、本生經、未曾有經、方等經,為弟子制立學處,教示波羅提木叉。
    摩訶僧祇律》:爾時佛告舍利弗。有如來不為弟子廣說修多羅、祇夜、授記、伽陀、憂陀那、如是語、本生、方廣、未曾有經。
    四分律》:佛告舍利弗。拘那含牟尼佛隨葉佛。不廣為諸弟子說法。契經。祇夜經。授記經。偈經。句經。因緣經。本生經。善道經。方等經。未曾有經。譬喻經。優波提舍經。
    五分律》:舍利弗。拘樓孫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廣為弟子說法。無有疲厭所謂修多羅。祇夜。受記。伽陀。憂陀那。尼陀那。育多伽婆。本生。毘富羅。未曾有。阿婆陀那。憂波提舍。
    《雜阿含經·一一三八經》:佛告二比丘。汝等持我所說修多羅.祇夜.受記.伽陀.優陀那.尼陀那.阿波陀那.伊帝目多伽.闍多伽.毘富羅.阿浮多達摩.優波提舍等法。
    大毘婆沙論》:佛教名何法。答謂名身句身文身。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連合。此則總顯。佛教作用。契經。應頌。記說。伽他。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
    瑜伽師地論·攝釋分》:「契經者。謂貫穿義長行直說。多分攝受意趣體性。應頌者。謂長行後宣說伽他。又略摽所說不了義經。記別者。謂廣分別略所摽義。及記命過弟子生處。」《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聲聞地》:「云何契經。謂薄伽梵於彼彼方所。為彼彼所化有情。依彼彼所化諸行差別。宣說無量蘊相應語。處相應語。緣起相應語。食相應語。諦相應語。界相應語。聲聞乘相應語。獨覺乘相應語。如來乘相應語。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等相應語。不淨、息念、諸學、證淨等相應語。結集如來正法藏者。攝聚如是種種聖語。為令聖教久住世故。以諸美妙名句文身。如其所應次第安布次第結集。謂能貫穿縫綴種種能引義利。能引梵行真善妙義。是名契經。云何應頌。謂於中間或於最後宣說伽他。或復宣說未了義經。是名應頌。云何記別。謂於是中記別弟子命過已後當生等事。或復宣說已了義經。是名記別。」
  14. ^ 「羅陀相應」、「斷知相應」及「見相應」為如來記說「五陰」,附入於此。
  15. ^ 印順《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七、雜阿含經的次第與部類:因緣,(諦),食,界(受)等,都有因緣的意義,是「雜因誦」的主體,共五卷。
  16. ^ 印順《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七、雜阿含經的次第與部類:『瑜伽師地論』立「總嗢拕南曰:總義等光等,受等最為後」,受是屬於「界相應」的。然與受有關的經文不少(『大正』四六七──四八九經),自成段落,所以參照『相應部』,別立「受相應」。
  17. 17.0 17.1 18卷至23卷為如來及弟子「記說」有關「六入處」、「因緣」、「食」、「諦」、「界」、「受」等,附入於「雜因誦」之後。
  18. ^ 印順《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五、記說──如來所說.弟子所說(三):卷三一(為卷二三之誤)初,說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三經。接著說:「如佛說六經,如是異比丘問六經,佛問諸比丘六經,亦如是說」。可見在此卷以前,還有說四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共六經,但三經已佚失了。此卷以前所缺失的,不只三經,而應該是一卷。現存本五0卷,除去『無憂王譬喻』,實際佚失了二卷。上面說到:卷二四與卷二六之間,內容是「念住」末,「正斷」,「神足」,「根」初,「道品誦」佚失了這一卷。另一卷,就是這六欲天中,四王天等三經那一卷了。比對『相應部』,與六欲天相近的,如「龍相應」,「揵闥婆相應」,「金翅鳥相應」,『雜阿含經』沒有這部分,可能伕失的就是這些。
  19. 19.0 19.1 印順《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七、雜阿含經的次第與部類:原譯本卷二三(現存 本作卷三一),……末有佛、法、僧──三經,與前後都不相類。然從「如來記說」來看,中隔「菩提分法」(卷二四──三0),與同屬「如來記說」的卷三一(現行本誤編為卷四一),初說齋戒,合為佛、法、僧、戒──四事;以下為四不壞淨的「記說」,可見前後是一貫的,所以別立「不壞淨相應」。
  20. 20.0 20.1 20.2 20.3 印順《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三、相應修多羅與摩呾理迦(一):依據論文,「道品」的經文,是有缺失的。如「念住」中,末後有「穗」與「成就」二門,而經文卻沒有。接著,『論』明「正斷」、「神足」,僅一攝頌,經文也沒有。次明「根」:『論』 明「安立」中,總明二十二根;次說「所行境」,也不見經文。經卷二六,開始就說:「有三根:未知當知根,知根,無知根」。這是二十二根中末後的三根。經文雖廣說信,精進,念,定 ,慧──五根,卻沒有說到其他十四根,這顯然是有缺失的。
  21. ^ 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契經事》:復次嗢拕南曰。證淨初安立。有變異為先。天路喻明鏡。記別最居後。
    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九章原始集成之相應教,第一節雜阿含經的整理,第二項事契經與摩呾理迦(一):1「安立」,2「有變異」─ 833 834 835 836 837,3〔潤澤〕─ 838 839 840 841 842 843 844 845 846,4「天路」─ 847 848 849 850,5「喻明鏡」─ 851 852 853 854,6「記別」依四證淨 ─ 855 856,依五隨念 ─ 857,依六隨念 ─ 858 859 860。
  22. ^ 31卷至37卷為如來記說有關修證等,附入於「道品誦」之後。
  23. ^ 雜阿含經中只有5卷保存了攝頌。
  24. ^ 僧肇長阿含經序》:“雜阿含四分十誦。”
    四分律》:雜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私、諸天、雜帝釋、雜魔、雜梵王。集為雜阿含。
    五分律》:此是雜說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天子、天女說。今集為一部名雜阿含。
    摩訶僧祇律》:文句雜者集為雜阿含。所謂根雜、力雜、覺雜、道雜。如是比等名為雜。
  25. ^ 王建偉、金暉校釋,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7月初版。
  26. ^ 大毘婆沙論》:伽他云何。謂諸經中結句諷頌。彼彼所說。即頌等。
    印順《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雜事』分『雜阿含經』為七品。以處、界為一品,那是順於阿毘達磨論義的;然『雜阿含經』(『相應部』)舊義,界是應該與緣起合為一品的。「弟子所說」即「聲聞品」;「如來所說」即「佛品」。「與伽他相應者」,脫落了「於伽他品而為建立」一句,即「伽他品」。七品的分立,與『攝事分』是一致的。
    呂澂《雜阿含經刊定記》:更考之毗奈耶雜事三十九,列舉蘊品、處界品、緣起品、聲聞品、佛陀品、聖道品、伽他共七品。
  27. ^ 莊春江. 雜阿含經/相應部/南北傳經文對讀.
  28. ^ Online Sutta Correspondence Project.(英文)
  29. ^ 《雜阿含經》中三六經提到佛在摩偷羅國說法,而對應的巴利經文S.22.43為在舍衛城。六三九經提到佛在摩偷羅國說法,而對應的巴利經文S.47.14為在跋祇國。五四八經提到摩訶迦旃延在摩偷羅國說法,對應的巴利經文M.84也是如此。
  30. ^ 榎本文雄〈《雜阿含》之譯出與原典之由來〉,石上善應教授古稀記念文集《佛教文化之基調與應用》,山喜房書林,2001年5月,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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