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y 03, 2015

纏訟十一年的RCA(美國無線電公司)汙染案

聯合/寫在勝訴里程碑上的墓誌銘

2015-04-20 02:39:48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纏訟十一年的RCA(美國無線電公司)汙染案一審宣判,四百多名受害工人計可獲五.六億元的賠償。聆判時,許多人振臂歡呼,另一些人則掩面而泣;因為這是史上最悲慘的勝訴」,是一條條人命和一樁樁惡疾在漫長的纏訟過程中所換來的成果。
已經關廠廿三年的RCA桃園廠至今仍有這麼多昔日員工攜手站在一起,因為他們都是當年生產線上的長期受害者,其中絕大多數為女性。從自救會成員在地院門 外拉起的巨幅海報看來,一張張容貌平實的大頭照旁,寫著各人的服務期間和死亡日期,這些都是來不及看到勝訴的工殤者;有些早逝者,甚至來不及知道是惡劣的 工作環境導致了自己的死亡。這場勝訴,遲來的正義只能留給他們的遺屬。
RCA造成的汙染及危害,主要是在生產電子產品的過程中使用了大量的有機溶劑對工人健康及環境造成損害。其中,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二氯甲烷和三氯乙烷 等致癌物,更被長期非法棄置於廠區的深井中,嚴重汙染廠房內外土壤及地下水;至今附近農民仍不能種菜,也不能飲用地下水,可見其毒害之深。更令人扼腕的 是,在RCA關廠遷移兩年之後,其廠房土地輾轉遭變賣易手,汙染問題才被揭發;俟昔日員工察覺自己健康受到危害而站出來集體追償,起步已遲。
這次RCA受害者一審的勝利,屢屢被比喻為改編自加州小鎮居民控告太平洋瓦電公司的電影「永不妥協」之台灣版是小蝦米扳倒大鯨魚的故事,意義不凡。事實 上,兩個故事的側影或許有雷同之處,但由於台灣司法的僵化習性,台灣受害員工的追訴行動卻比「永不妥協」的情節要艱辛千百倍這點,在回顧RCA事件時, 不能不特別指出來。
我們簡單列舉數例:第一,受害工人權益未受重視:RCA員工十七年前得知該廠的汙染問題,即有一千五百名員工發起成立「自救會」,並透過八十名義務律師之 協助,在二○○二年聲請扣押RCA在台資產。然而,提告多年後,台北地院竟以自救會未依法登記為「公益社團法人」,以其不具備團體訴訟當事人資格為由,將 全案駁回。在如此膚淺而瑣碎的程序中,員工的自救行動遭到延宕與挫折,即平白虛耗了七年。
第二,在受害舉證認定上的限縮:根據十七年前的初次調查,該廠員工即有兩百多人罹癌死亡,比率異乎尋常;再加上歷次安檢,RCA一再違反「有機溶劑中毒預 防規則」登錄在案,其「集體公害」的本質即應受到特殊看待。遺憾的是,司法部門缺乏這類集體訴訟的經驗與認知,對癌症與工作環境的科學檢證關係也相當拘 泥,延宕多年,遲遲才採納四項溶劑致癌的認定,最後判賠死亡人數僅六十一人。不難想像,不少受害者在漫長的訴訟挫折中失去了爭討公道的力氣,他們最後的正 義也被放棄了。
第三,資方的狡詐與官方的怠忽:此案追討困難的另一主因,是RCA先被美國奇異公司併購,桃園廠的產權又在被法國湯姆笙接手後,再轉售給台灣的宏億建設。 每一次資產轉手,就增加一層關係切割而母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親疏又使債權愈發稀釋,這都是惡意脫產行。反觀行政部門,勞工、環保、衛生部門在事發之初 未能積極合作介入協助,而經濟部門又放任外商將錢匯出台灣,包括張俊雄在閣揆任內解散行政院跨部會專案處理小組在在暴露政府部門對血淚勞工的漠然。
諷刺的是,一九七○年RCA來台設廠時,嶄新的廠房和附有冷氣的工作間被許多女性作業員視為嚮往的工作地點;誰能料到,封閉的冷氣室使得有機溶劑難以逸散反而危害了她們的身體。這真是難以逆料的一頁。
十多年來,RCA汙染案在不同的司法人員手中輾轉傳遞,這些法官究竟如何看待這個案件,我們無從得悉;但值得慶幸的是,這次台北地院法官跨出了一大步,作 出了具有時代正義視野的判決,值得喝采。在這個勝訴的里程碑上,寫著多少人的墓誌銘和抗癌搏鬥史;光想到這一點,就足以讓二審法官對此案肅然以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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